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友联络员聘任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校友联络是校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做好校友工作,加强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络和交流,使校友联络工作更加规范和富有成效,共同促进学校和校友的发展,特制定《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友联络员聘任办法》。
第二条 校友联络员是指在应届毕业生中选拔、校友会秘书处聘任、及时联系和收集本班级同学信息、按照规定及时和校友会秘书处联系并汇总校友信息的联络人员。
第三条 校友联络员在联系校友方面发挥着重要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收集的校友个人信息要征得校友本人同意。校友会秘书处对汇总的校友信息进行严格管理,确保校友信息安全。
第二章 校友联络员选聘条件和要求
第四条 热爱母校,热心校友工作,乐于为学校和同学服务。
第五条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组织协调能力,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号召力。
第六条 在校学习期间担任过班级(年级、学生会、校内社团)主要学生干部或组织过大型活动的优先。
第七条 各学院采取本人自愿申请或班级推荐,学院校友工作办公室审核的方式,以毕业班级为单位确定1—2名校友联络员,并在拟聘任的联络员中推荐一名学院联络员总负责人。
第三章 校友联络员主要职责
第八条 关注母校发展,促进校友之间、校友与学校之间的联络和交流。收集校友对学校建设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校友会秘书处汇总相关信息,积极宣传母校的发展成果。
第九条 负责收集本班级同学的信息变动情况,及时更新本班级通讯录,并以电子版形式向校友会秘书处反馈,协助母校完善校友信息数据库建设工作。
第十条 积极申请加入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地方校友会组织,积极参与学校和地方校友会组织的活动。
第十一条 协助校友会秘书处开展工作,积极组织本班级校友举办各种形式的活动。
第十二条 积极向校友总会网站投稿(http://xyh.lygsf.cn/),关注校友取得的重要业绩,报道校友的优秀事迹。
第四章 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校友会秘书处向校友联络员颁发聘任证书。
第十四条 由于工作以及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联络员经校友会秘书处同意可解除聘任,同时班级联络员也可向校友会推荐其他校友接任联络员工作,校友会秘书处将适当增补有关班级校友联络员。
第十五条 校友联络员可优先享有母校资源,受邀参加学校的重大庆典活动。
第十六条 被聘为校友联络员的,由校友会秘书处发放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各地校友分会通讯录和校友联络员通讯录。
第十七条 校友会每年定期主动与校友联络员取得联系,了解工作开展及相关信息变更等情况,成绩较突出的校友联络员,校友会秘书处可推荐其成为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地方校友会理事候选人。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友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