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
为加强学校受赠资产管理的规范性,做好各单位受赠物资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准备工作,现对全校2021年10月份以前接受的捐赠物资进行统计汇总,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当办理固定资产登记的捐赠资产范围:
(一)能够独立使用,并且使用期限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家具单位价值在200元以上)的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办公设备及仪器、文物陈列品、艺术品、名人字画、图书档案、景石、树木、家具、生活设施、交通工具、动植物及其它项目。
(二)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二、对于接受捐赠的未达到固定资产入账标准的其他实物资产,各单位应登记造册、做好记录、资产报备,同时加强日常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三、各单位应认真执行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受赠物资入账手续,进一步规范接受资产捐赠行为。今后所有接受捐赠事项必须报校友会秘书处备案,并由其与捐赠方签订捐赠协议(捐赠协议须经校法律顾问室审核)后方可办理资产入账手续。
四、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填报,于2021年10月29日前将《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受赠资产入账统计表》(见附件)和价值凭证等有关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校友会秘书处(玖兴楼A105室)。其中:资产价值以捐赠方提供的价值凭据(如发票原件或复印件等)进行登记;如捐赠方不能提供价值凭据的,可按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平均价格进行登记(需附证明材料);对无价值凭据、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又无法准确取得的,可按名义金额(人民币1元)入账。统计表电子版通过办公OA发送至校友会任玲玲收。
校友会秘书处
2021年10月18日